記者張文熹/彰化報導
生不出兒子,被告進法院!日前一位林姓婦人, 被丈夫一狀告進法院,理由是不配合"傳宗接代",事實上,這對夫 妻已育有1名11歲女兒,只因太太生不出兒子, 丈夫為此要休了她。 林姓婦人在多家不同醫院已進行10多次人工生殖術, 次次失敗的結果,讓她無緣得到丈夫的愛,最近一次就醫, 她到門診要求列出過去求子的醫療紀錄,好向法官證明, 她不是不想生兒子,而是生不出來。
蔡鋒博醫師表示,日前林姓婦人哭哭啼啼來醫院求助, 要求開立就醫證明,理由是丈夫向法院控告她不履行「傳宗接代」 義務,要和她離婚。蔡醫師除了安慰這名婦人, 就是敘述事實開出診斷證明,證實這名婦人確曾進行人工生殖術, 希望能在法庭做為「呈堂供證」,證明婦人有盡力做人的事實, 她同時也握有以前多家醫院之證明。
地檢署襄閱主任檢察官黃智勇強調, 這案例還是頭一遭聽到類似個案,若因生兒育女是「夫妻雙方」 都要各負一半責任,不應把責任都推給妻子, 更何況這位婦人並沒有「不履行同居」義務,並無觸犯任何法律, 依案情研判,經偵查後將會以不起訴簽結。
事實上,這名婦人為了想生兒子,身、心飽受折磨, 以前進行每次生殖術,婦人必須施打很多針排卵針, 皮肉之苦不打緊,事後無法如願以償、對丈夫的冷言冷語, 更讓她痛徹心扉!蔡鋒博說,他曾勸這名丈夫,考慮領養、 卵子捐贈等可能性,但這名丈夫卻不為所動,把太太當成生孩子的機 器!唉!夫妻一場百年修來的福份, 丈夫也不應該把生孩子當做婚姻的〝充分〞條件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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