死後取精,成功生下一寶寶
澳洲能,台灣不能 !!
對不起,這是在澳洲,不是在台灣發生,
台灣也曾發生過孫少校事件,死後取精,
但最後下場是被迫放棄,理由是孫少校生前沒有預立遺囑說: 他要做試管嬰兒。
這名澳洲女子在丈夫車禍身亡後,2天之內緊急向法院證明, 自己的亡夫有生兒育女的計畫,
而獲得批准,2天後採精,也就是對著屍體採精。
原本醫界認為會有DNA損傷,想不到一次成功生下一個寶寶, 現在已經一歲多了。
就醫師的角度來看,死後取精有醫學與法律的角度來考慮:
1.死後精子
DNA
會不會受到影響?
2.死者生前是否有立下遺囑
使用死者的生殖細胞進行生兒育女
?
是否要使用死者的生殖細胞進行生兒育女, 目前台灣傾向禁止死後取精, 因為目前還沒有發生過有人預立遺囑交代要使用自己的屍體取精, 進行生兒育女,大概也沒有人會立下這種遺囑,
澳洲能,台灣不能。
澳洲一名女子在丈夫驟逝後,決心要留下兩人結晶, 讓醫生在丈夫死後48小時內取出精子, 結果她成功懷孕並產下健康寶寶, 打破死後最長時間成功取精的紀錄。
據《雪梨先驅晨報》報導,之前最長的死後取精紀錄是30小時,
澳洲法例規定,只能在人死亡前採集精子,若死後要使用精子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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